阅读金采网注册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供应商使用金采网(www.cfcpn.com),所提供的在金融行业采供双方进行电子交易和交流的各种工具和服务(下称“服务”)。
1. 接受条款
欢迎光临中金金采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运营的金采网。以任何方式进入金采网网站即表示贵公司同意自己已经与金采网订立本协议,且贵公司将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条款”) 约束。金采网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金采网将在其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贵公司。如贵公司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金采网上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当贵公司与金采网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除非经金采网的授权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另行做出修订。
2. 谁可使用金采网?
“服务”供国内注册的金融机构的采购部门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他组织机构使用。“服务”不会提供给被暂时或永久中止资格的金采网供应商。
3. 有关收费
金采网保留根据第一条通知贵公司后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贵公司因进行交易、向金采网获取有偿服务等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相关硬件、软件、通讯、网络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4. 金采网仅作为交易地点
金采网仅作为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供应商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交易相关的信息的地点。但是,金采网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金采网不能也不会控制交易各方能否履行协议义务。
5. 供应商的资料和供采购的物品
供应商的资料包括注册人在注册、交易或列举物品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金采网或其他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贵公司应对“供应商的资料”负全部责任。但是,金采网可自行全权决定对贵公司的资料采取金采网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该类资料。贵公司须特此保证,贵公司对提交给金采网的供应商的资料拥有全部权利,包括全部版权。贵公司须确认,金采网没有责任去认定或决定注册人提交给金采网的资料哪些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对享有“服务”的其他用户使用供应商的资料,金采网也不必负责。
5.1 注册义务
如贵公司在金采网注册,须同意:
5.1.1 根据金采网刊载的会员资料表格的要求,提供关于注册人及贵公司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
5.1.2 维持并及时更新会员资料,使其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倘若注册人提供的关于贵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的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或金采网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金采网有权暂停或终止贵公司的注册身份及资料,并拒绝注册人在目前或将来对“服务”(或其任何部份) 以任何形式使用。
5.2 注册成为供应商会员
5.2.1 关于金采网供应商会员:金采网免收供应商会员费,提供免费注册,供应商须填写注册信息,递交注册资料交与金采网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即可成为金采网供应商会员。
5.2.2 审核供应商会员注册:金采网对供应商会员在网上注册所提交的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采网供应商注册声明书》)进行审核。供应商要对其在注册中所填写和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全责。
5.3 会员注册账号、密码和保密
用户账号是用户在本网站的身份标志。贵公司须自行负责对其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注册人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贵公司同意:
5.3.1 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贵公司的会员注册名或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贵公司应立即通知金采网;
5.3.2 确保注册人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金采网不能也不会对因注册人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5.4 关于机构注册资料的规则
贵公司同意,机构注册的资料和贵公司在金采网网站上交易的任何“物品”(泛指一切可供依法交易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以各种形态存在的某种具体的物品,或某种权利或利益,或某种票据或证券,或某种服务或行为。本协议中“物品”一词均含此义)。
5.4.1 不会有欺诈成份,与售卖伪造或盗窃无涉;
5.4.2 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对该物品享有的物权,或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或隐私权、名誉权;
5.4.3 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出口管理、贸易配额、保护消费者、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5.4.4 不会含有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5.4.5 不会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儿童色情内容;
5.4.6 不会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5.4.7 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货物或服务连接,或包含对下述各项货物或服务的描述:本协议项下禁止的货物或服务或贵公司无权连接或包含的货物或服务。此外,贵公司同意不会:(ⅰ)在与任何连锁信件、大量胡乱邮寄的电子邮件、滥发电子邮件或任何复制或多余的信息有关的方面使用“服务”;(ⅱ) 未经其他人士同意,利用“服务”收集其他人士的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资料; (ⅲ) 利用“服务”制作虚假的电子邮件地址,或以其他形式试图在发送人的身份或信息的来源方面误导其他人士。
5.5 被禁止物品
贵公司不得在金采网网站公布或通过金采网网站买卖:
5.5.1 可能使金采网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的任何物品;
5.5.2 金采网认为应禁止或不适合通过本网站买卖的任何物品。
6. 贵公司授予金采网的许可使用权
贵公司授予金采网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在多个层面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金采网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供应商的资料",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供应商的资料”纳入其他作品内。
7. 隐私制度
尽管有第6条所规定的许可使用权,金采网将合法使用贵公司的资料。金采网网站声明的全部条款属于本协议的一部份,因此,贵公司必须仔细阅读。
8. 终止或访问限制
贵公司同意,在金采网未向贵公司收费的情况下,金采网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金采网认为贵公司已违反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或贵公司以不符合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的方式行事,或贵公司在超过90天的时间内未以注册人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站)终止贵公司的“服务”密码、账户(或其任何部份)或注册人对“服务”的使用,并删除和丢弃注册人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料。贵公司同意,在金采网向贵公司收费的情况下,金采网应基于合理的怀疑且经电子邮件通知的情况下实施上述终止服务的行为。金采网同时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份。贵公司同意,根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终止注册人使用服务之措施可在不发出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实施,并承认和同意,金采网可立即使贵公司注册人的账户无效,或撤销贵公司的账户以及在贵公司的账户内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档案,和/或禁止注册人进一步接入该等资料或服务”。账号终止后,金采网没有义务为贵公司保留原账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注册人或第三方。此外,贵公司同意,金采网不会就终止注册人接入“服务”而对贵公司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9.免责声明
9.1 供应商使用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产生的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自己承担,金采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9.2 金采网不担保有关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全部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受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都不作担保。
10. 通知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就金采网而言)电子邮件地址为 cfcpn@gpcsoft.com,或(就贵公司而言)发送到注册人在登记过程中向金采网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指明的该等其他地址。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24)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或者,金采网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将通知发到注册人在登记过程中向金采网提供的地址。在该情况下,在付邮当日三(3)天后通知被视为已送达。
11. 不可抗力
对于因金采网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金采网延迟或未能履约的,金采网不对贵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12. 仲裁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金采网所有,会员在使用本网站的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与本协议以及本网站服务有关的纠纷,双方应首先互相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若以上任何条款与法律相抵触,则以法律条文为主。